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益,确保其在可能受到职业危害的情况下得到合理的诊断和观察。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病,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能随意终止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需要单位的保障和支持。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是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保障其权益和生活保障。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这体现了对长期服务单位且临近退休劳动者的关怀和保障。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哪些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劳动合同期满。当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这意味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其与用人单位的随之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已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破产意味着用人单位丧失了继续经营的能力,无法再履行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此时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或不再继续经营,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适应社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总之,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三、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计算,需分不同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因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样需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同上。
(三)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如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等,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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