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一、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存在以下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这是为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益,避免其因工作环境可能造成的职业病隐患在未明确前失去劳动保障。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身体损害,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能随意终止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者在治疗期间需要单位提供保障,终止合同会使其失去基本生活和医疗依靠。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是对女职工特殊时期的保护,确保其权益和生活稳定。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这种情况下终止合同不利于保障老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养老权益。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劳动合同期满。当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这意味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其与用人单位的随之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已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破产后,无法继续经营,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这些情况导致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或不再存续,劳动合同也就无法继续存在。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一些特定行业因政策调整等法定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三、劳动合同终止具体是多少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以及具体金额,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1.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标准同上述情形。
3. 若因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等法定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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