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聘任书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与聘任书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聘任书存在多方面区别:
其一,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和义务,受律法规严格调整和规范,是一种法定的书面合同。聘任书一般是用人单位对特定人员的任用文书,侧重于表明任用的岗位、职责等,其法律性质相对较弱。
其二,内容侧重点不同。劳动合同内容全面且具体,涵盖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诸多必备条款,以保障劳动者权益。聘任书主要聚焦于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工作任务等,对劳动报酬等具体权益可能涉及较少。
其三,法律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具有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约定,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聘任书若未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仅作为任用意向,其约束力相对较弱。在发生时,劳动合同是重要的依据,聘任书往往需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双方关系及权利义务。
二、劳动合同公章盖什么位置
劳动合同中公章一般盖在合同结尾处用人单位一方落款的位置。具体来说:
一是在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旁边加盖公章,表明该签字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确认用人单位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若劳动合同有多页,通常还需在合同的骑缝处加盖公章,这样可以确保合同的每一页内容都得到用人单位的确认,防止合同页面被替换或篡改,保障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需要注意的是,公章的加盖应清晰、完整,确保印章的内容能够准确辨认。同时,盖章行为应符合用人单位的内部用章管理规定,由有权限的人员进行操作。若因公章加盖不规范引发劳动争议,可能会对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等产生不利影响。
三、劳动合同是自动续约吗
劳动合同一般不会自动续约。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约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意愿。若双方均有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意向,需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来完成续约。通常,用人单位会提前一定时间向劳动者发出续签意向书,劳动者收到后可明确表示是否同意续签。若劳动者同意,双方可就新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并签订新合同。
若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自动续约,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双方或一方无意续签,则劳动合同在期满时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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