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延长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延长
劳动合同延长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发生: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就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可对原合同期限进行变更,明确延长后的具体期限,这种情况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愿。
二是法定特殊情形。例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此外,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若其符合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也需延续至相应情形结束。
三是女职工特殊时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合法权益。总之,劳动合同的延长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
二、工地受伤没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工地受伤且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确认。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可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若这些证据收集困难,还可申请,由机构确认劳动关系。
二是申请。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经认定为工伤,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
四是主张赔偿。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若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三、个人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办
个人劳动合同遗失,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签。向用人单位说明劳动合同遗失的情况,提出补签申请。用人单位通常会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在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重新签订一份与原合同内容一致的劳动合同。
二是复印用人单位留存的合同。若用人单位不同意补签,可请求复印其留存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后要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这样该复印件在法律上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效力,能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证据。
三是提取其他相关证据。若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还可收集工资支付记录、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相关权利义务的证据。这些证据在发生时,同样可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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