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
一、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
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却不给员工,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从法律层面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应当由双方各执一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员工而言,若遇到单位不给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及时将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交付给自己,通过友好沟通解决问题。
二是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
三是若因单位不给劳动合同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实际损害,比如影响了劳动报酬的主张等,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退休返聘用不用签劳动合同
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具体分析如下:
退休人员已依法享受待遇或领取,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律法规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因为退休人员已退出劳动领域,不再具备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若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引发一系列难以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处理的问题。而签订劳务合同,双方可就劳务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务期限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合同约定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
总之,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更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能有效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劳动合同能不能和分签
可以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能力。
从法律层面看,依法取得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这类分公司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民事活动,包括招聘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事项。
然而,如果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此时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未取得相关证照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相应的法律责任需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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