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一、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一)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单个劳动者。
(二)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主要围绕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涉及全体或多数职工整体利益的事项;劳动合同则侧重于约定单个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等与个人相关的具体事项。
(三)目的不同。集体合同旨在确立和规范中双方整体的权利义务,维护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是确立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具体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效力不同。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仅对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五)签订程序不同。集体合同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
二、劳动合同期限最长多少年,法律依据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限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最长年限限制,不过实践中常见类型及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约定时间,从数月到数年不等,法律对此并无最长年限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协商确定。其法律依据是《》第十三条,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日期。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形下,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完成合同即终止。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三、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规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标准工时制。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特殊岗位,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不受标准工时限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加班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且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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