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要经济补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要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分情况来看:
(一)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原工资为每月5000元,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提出以每月6000元工资续订合同,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不同意续订,此时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除上述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用人单位降低原工资待遇或者变更工作地点等不利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用人单位直接不续订合同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代通知金是否要支付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需分情况来看: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并非代通知金。
(二)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也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等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同样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总之,在劳动合同终止的常见情形中,一般是不存在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主要涉及的是经济补偿相关规定。
三、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30日通知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提前30日通知,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等法定终止情形出现,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一般无需提前30日通知。比如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权利义务自然终结。
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法定事由需要提前(并非终止),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进行大规模裁员时,需遵循此规定。
而对于劳动者而言,若其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总之,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在通知要求上存在不同规定,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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