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劳动合同期满。即双方约定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此时劳动合同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已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破产后,无法继续经营,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这些情况导致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或不再继续经营,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当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时,劳动合同也可终止。
二、劳动合同终止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劳动合同终止时,通常需履行以下手续:
(一)通知手续。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应提前一定时间向对方发出劳动合同终止的通知。若因法定事由终止,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也应及时告知对方。
(二)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或用人单位要求,将手头工作、相关资料、物品等妥善交接给指定人员,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用人单位需为交接提供必要条件和协助。
(三)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若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情形,如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除外,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应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给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需分情况来看:
(一)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例如,原工资为每月5000元,用人单位提出以每月6000元续订合同,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此时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
(二)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原岗位为管理岗,续订时用人单位将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单位需支付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通常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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