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46条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46条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的,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下,劳动者,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协商解除且由用人单位提出的情况,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新劳动合同法下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新劳动合同法下,经济补偿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三、劳动合同中的补偿金包括哪些费用
劳动合同中的补偿金通常包括以下几类费用:
(一)经济补偿。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照企业规定进行重整等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补偿金的具体构成和计算标准会因不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而有所差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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