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和倒签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补签和倒签劳动合同的区别
补签和倒签劳动合同存在明显区别,具体如下:
补签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经过一段时间后双方再签订劳动合同,将之前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劳动关系予以书面确认。补签时,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通常会注明实际补签的时间,且一般会对未签合同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用人单位可能需承担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支付责任,这是对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行为的一种惩罚。
倒签劳动合同,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提前到实际用工之前。倒签劳动合同往往掩盖了用人单位在用工初期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劳动者难以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等权益。并且,从法律风险角度看,倒签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存在欺诈或规避法律责任的嫌疑。
总之,补签是对未签合同事实的事后补救,倒签则是对实际签订时间的虚假调整,二者在法律后果和风险上存在显著差异。
二、补签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补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在一个月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如果在一个月内补签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合法合规的正常操作,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二是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便后续补签了劳动合同,对于此前未签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仍需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作为补偿。
三是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这种情况下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需支付相应补偿,包括此前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等。
总之,补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关键在于未签合同的时长以及具体情形,劳动者应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后面补签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补签的补偿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后补签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支付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措施。
2.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后补签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应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二倍工资外,还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 若补签是在一个月内完成,也就是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签订期限内完成补签,这种情况一般无需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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