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属违约
一、承租人想提前,是否属违约
在租赁关系中,若承租人提前解约,这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并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民法典》)对此亦有明确规定,即便在租赁协议中未能对提前退租后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也并不意味着违约方就完全免除其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同样需依据该法典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起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当事人一方故意违反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则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单方解除合同需多少违约金
关于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须承担违约金之责任,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合同对方具有解除权(例如未经公正的单方面中,赠与人享有解除权),便可自主决定解除相关的合同协议,而无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又如,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解除事项,那么当该类事件发生之际,合同双方皆有权选择解约,在此种情形之下同样不必承担违约金责任。
三、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在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有时候亦无需支付。
若确实需要支付违约金,其具体标准应与一方违约行为可能对另一方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等值。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五百八十五条指出,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时,应当按照违约的金额的大小对此类违约现象进行补偿;此外,当事人亦有权约定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人民或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酌情予以调整;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同样可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度地进行调整。
对于那些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的情况,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债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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