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
一、补缴社保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丢失但需要补缴社保,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签或复印。可与原用人单位沟通,说明补缴社保的需求,请求单位协助。若单位保存有劳动合同原件,可协商补签一份与原件内容一致的合同,或者复印原件并由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以此作为补缴社保的证明材料。
二是查找其他替代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银行工资流水明细),能反映出工资发放情况及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若有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确认,也可作为证明。
三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用人单位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会根据调查情况,确认劳动关系,为补缴社保提供依据。
二、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员工有补偿吗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员工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协商一致的情况。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主体,且新主体承继原主体的权利义务,员工继续在原工作岗位工作,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均无不利变化,一般视为劳动合同的正常变更,员工通常没有补偿。
二是存在不利变更的情况。若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后,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发生不利变化,如薪资降低、工作强度增大等,这种变更实际上损害了员工的权益。此时,员工有权拒绝变更,若用人单位因此,需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原主体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若原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或未结清工资等费用,即便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员工也可要求原用人单位履行相应义务,支付相应补偿或费用。
三、变更劳动合同员工有权利不签吗
员工有权利不签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意味着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而劳动者基于自身的考虑,如变更后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不符合自身预期或对自身权益有不利影响,劳动者有权拒绝签订变更后的劳动合同。
例如,用人单位欲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从城市中心调整到偏远,劳动者因通勤困难等原因不同意,此时劳动者可以不签变更后的合同。
此外,若用人单位以胁迫、欺诈等非法手段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仅有权拒绝签订,还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但需注意,若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的,用人单位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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