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一、合同约定的的性质是什么
1、违约金具有惩罚性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就违约一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金额进行约定,允许略高于实际损失(不超过实际损失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由此可以看出,合同法强调促进交易效率、维护严守契约和市场交易秩序的保护,对于违反合同的一方实行带有惩罚性的违约金约定。
2、违约金具有赔偿性
如前所述,合同法属于私法领域,其特点即在于合同双方都是主体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在经过平等协商、尊重意思自治的前提下达成一致的契约。因而一方不具有强加给对方损失之外的负担的正当性权源,通常以实际损失为赔偿范围。否则由于事先约定明显高于可预见损失范围的违约金,对违约金承担的一方来说承担显失公平的不利后果,而对于守约方而言,也有投机和利用对方违约来获利的嫌疑。故合同法规定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合同违约金扣除标准
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三、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义务。
停止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补偿方式。
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性质不同,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根据来源不同,违约金又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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