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把房子公证给孩子后,还能偷偷卖掉吗?
"父母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还做了公证,但我发现他们现在私下联系中介要卖房,这合法吗?"这个问题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物权变更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三重法律关系,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讲清楚。
一、公证后的房产归属具有强制执行力
父母离婚时将房产公证给子女后,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经公证的赠与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即使房产证还是父母的名字,只要完成公证,法律上视为子女已取得产权,这时候父母不再享有单方面处分房产的权利,私自出售行为涉嫌违法。
二、实务中存在的三大风险漏洞
1、房产未完成过户登记时,可能出现"阴阳合同":曾有案例显示,父亲利用仍是登记权利人的身份,伪造子女签字办理过户
2、子女未成年期间,监护人可能滥用管理权:依据《民法典》第35条,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必须为被监护人利益
3、买卖双方恶意串通:若买家符合"善意第三人"条件,可能依据登记簿公信力取得房屋所有权
解决方案三步走
1、立即办理过户登记:持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产权人,消除登记与实际的分离状态
2、向住建部门备案:在房屋档案中备注"存在权属纠纷",阻断交易流程
3、申请财产保全:发现卖房迹象时,可持公证书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 《民法典》第214条:经公证的赠与协议不得任意撤销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未成年人财产
律师总结
父母离婚协议中公证给子女的房产具有法律铠甲,但必须及时完成过户登记这道"物理锁",实务中遇到过子女成年后发现房子被卖,虽然最终通过诉讼追回,但耗时三年之久,建议在办理公证后同步做三件事:①在房产证上加名;②向辖区派出所备案;③将公证书复印件交物业存档,财产保护就像给房子装防盗门,既要法律凭证这把"钥匙",也要实际控制这道"门栓"。
重点提示:如果发现父母正在卖房,立即收集中介带看记录、房产挂牌信息等证据,通过律师函警告相关方停止交易,经公证的房产归属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利剑,关键时刻能斩断违法交易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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