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把房子公证给孩子就万无一失?小心这些坑!
许多夫妻离婚时想通过房产公证把房子留给孩子,觉得“白纸黑字”就能保障孩子的权益,但公证≠保险箱!实际操作中,不少家长发现即使公证了,孩子最终也没能顺利拿到房产,这到底是为什么?
核心问题在于:公证只能证明“双方同意赠予孩子房产”的意愿,但无法强制保障执行,举个例子,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未还清,或房产证未过户到孩子名下,即使公证了,孩子依然可能面临“房子看得见却拿不到”的尴尬。若父母反悔或再婚,房产归属可能引发新的纠纷,更关键的是,如果孩子未成年,房产实际由监护人(如另一方父母)管理,也可能存在资产被挪用或变卖的风险。
解决方案怎么做?
1、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公证后尽快完成房产过户,避免拖延导致产权争议。
2、设立房产信托:若孩子未成年,可通过法律信托协议明确房产用途和管理权限。
3、协议附加约束条款:在离婚协议或公证文件中,明确违约责任(如反悔需赔偿)、过户时间等细节。
4、需具体:避免模糊表述,例如注明“无论父母是否再婚,房产归孩子单独所有”。
相关法条支持
《民法典》第106条: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赠与约定,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并经公证或登记生效。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未经过户的公证赠与,受赠人无权主张产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但需以“维护子女利益”为前提。
小编总结
离婚房产公证给孩子看似简单,实则暗藏“执行漏洞”。公证只是第一步,过户和协议细节才是真正的保障,建议夫妻在操作时,务必咨询专业律师,结合法律条款和家庭实际情况,制定“公证+过户+协议”的组合方案。孩子的权益需要法律框架下的多重保护,而非仅靠一纸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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