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到底要准备哪些材料?一文帮你理清流程!
在工作中受伤后,工伤伤残鉴定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但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流程、材料准备不足,导致鉴定结果延迟甚至失败,我们就用最直白的语言,帮你梳理清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确保你的权益一步到位!
一、工伤伤残鉴定的核心材料清单
1、身份证明文件:
- 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清晰);
- 如果是家属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或公证书)。
2、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 若未签订合同,可提供工牌、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辅助材料。
3、医疗诊断材料:
完整的病历本(包括门诊、住院记录);
- 检查报告(如X光片、CT、MRI等影像资料);
- 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公章)。
4、工伤认定书:
- 由当地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未申请的需先完成工伤认定程序)。
5、其他补充材料:
- 事故现场证人证言(需签字并按手印);
- 用人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如有);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填写完整并由单位盖章)。
二、材料准备的3个关键注意事项
1、材料的时效性:
医疗记录必须覆盖从受伤到申请鉴定的全过程,缺漏某一阶段的治疗记录可能被认定为“未完成治疗”,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2、原件的必要性:
虽然部分材料可提交复印件,但身份证、工伤认定书、诊断证明等必须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需清晰且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3、单位配合问题:
若用人单位拒绝盖章或提供材料,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单位履行义务。
**建议参考:如何高效完成鉴定?
提前咨询:联系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材料清单和流程差异(各地可能有细微调整);
整理时间线:按受伤、治疗、恢复的时间顺序整理材料,便于审核人员快速核对;
专业协助: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或工会协助,避免因细节问题耽误进度。
**相关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
2、《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书、完整病历等材料;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劳动者与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有争议时,可申请仲裁举证。
工伤伤残鉴定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劳动者争取赔偿的关键一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直接决定鉴定结果,务必逐项核对、提前准备,若遇到单位阻挠或流程困惑,法律是你的后盾,保留证据、积极维权才能最大化保障权益!
你的健康值得被重视,法律会为你的付出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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