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进档案吗
一、劳动合同违约进档案吗
劳动合同违约是否进档案需分情况看待。
(一)一般情况
1. 如果是普通的劳动合同违约,例如员工按照正常程序提前(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提前通知期等条件下),通常不会进入档案。因为这种行为是在法律和合同框架内的正常操作,没有违反基本的职业操守等严重问题。
2. 对于企业方正常的或变更等情况,也不会被记录进员工档案。
(二)特殊情况
1. 如果是员工恶意违约,例如违反协议且给原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泄露商业机密等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可能会被企业记录相关情况进档案。这种记录可能会影响员工在同行业内的声誉和后续就业。
2. 同理,如果企业存在恶意违约,例如无正当理由且拒绝承担法定赔偿责任等严重行为,员工也可能通过合法途径将企业的这种违约情况记录在案,这对企业的声誉会有一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违约吗
员工可以违约,但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一)内
1.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不视为违约。
2. 若员工违反试用期的相关约定,例如提供虚假信息入职等情况则属于违约行为,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正式劳动合同期内
1. 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不属于违约。
2. 如果员工未按法定程序离职,比如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属于违约。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
3. 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等特殊约定的,也是违约行为,要按约定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等。
三、怎样算建行劳动合同违约
建行劳动合同违约的判定主要依据劳动合同中的条款约定。
(一)服务期相关违约
1.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员工在服务期未满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法定解除事由,通常被视为违约。例如,建行可能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员工提前离职就可能违约。
2.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应向建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建行提供的培训费用,且建行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竞业限制方面违约
1. 若劳动合同包含竞业限制条款,员工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到与建行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属于违约行为。
2. 这种情况下员工需按照约定向建行支付违约金,同时建行可以要求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三)保密义务违约
1.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建行的、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也属于违约行为。
2. 这可能给建行带来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建行有权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
此外,建行如果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也是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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