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离婚冷静期多久
一、江苏离婚冷静期多久
在江苏,离婚冷静期同样适用国家法律规定,为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夫妻双方若要协议离婚,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便开始计算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若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可随时撤回申请。30天期满后,还有第二个30天,双方要在这个期间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若逾期未申请,就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次便无法完成。
二、离婚冷静期在哪申请
在广东,申请离婚冷静期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其一,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双方的簿、、等,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其二,受理。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其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四,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广东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
在广东申请离婚冷静期,具体程序如下:
1. 提出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申请时,应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如实声明相关事项。
2.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受理,审查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询问相关情况。若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期满办理: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是关于江苏离婚冷静期多久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