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
一、江苏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
在江苏申请离婚冷静期,具体程序如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需携带双方的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
在山东,离婚冷静期与全国统一规定一致,为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后,便开始计算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如果双方仍坚持离婚,需在接下来的30天内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超过这个期限未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这一规定旨在给予夫妻双方充分时间考虑离婚决定,避免冲动离婚。
三、江苏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
在江苏,离婚冷静期为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从登记机关收到申请的当日开始计算,往后30天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若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可随时撤回申请。而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若逾期未申领,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次便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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