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离婚冷静期多少天
一、四川离婚冷静期多少天
在四川,离婚冷静期同样是30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日就是离婚冷静期。
具体流程如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是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
三是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在四川离婚,需要遵循这一法定的离婚冷静期规定。
二、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
在河南,离婚冷静期的时长与全国统一规定一致,为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后,便进入离婚冷静期。这30天内,若一方改变想法不想离婚,可随时撤回申请,使终止。而30天冷静期届满后,接下来还有30天时间,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若逾期未申领,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最长60天内若未完成领证程序,离婚申请将失效。
三、四川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四川离婚有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全国统一施行的法律规定,并非因地区而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状态下草率离婚,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尽可能挽救尚有挽回余地的婚姻。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的情形。若夫妻一方通过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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