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离婚冷静期多久
一、四川离婚冷静期多久
在四川,离婚冷静期为30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日的期间就是离婚冷静期。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慎重考虑离婚相关事宜。
二、四川离婚冷静期多久结束
在四川,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应当在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也就是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的第31日到第60日),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四川离婚冷静期多久能离婚
在四川离婚同样适用全国性的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日。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未撤回申请,且在30日届满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符合的就可以离婚。不过如果是,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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