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离婚冷静期
一、广东离婚冷静期
在广东,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与全国性法律规定一致。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的冷静期,旨在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针对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会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二、广东离婚冷静期的试点
目前我国的离婚冷静期是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并非仅在广东试点。
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给予夫妻双方更多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慎重对待离婚决定,对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等有着积极意义。
三、广东离婚冷静期多久
在广东,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给夫妻双方一定时间慎重考虑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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