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离婚冷静期多少时间
一、广东离婚冷静期多少时间
在广东,离婚冷静期同样适用国家法律规定,为30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日就是离婚冷静期。
具体流程如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是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开始计算30天的离婚冷静期。
三是审查和登记。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若通过诉讼离婚,则不适用该规定。
二、广东省离婚有冷静期吗
在广东省,离婚有冷静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广东省自然也不例外。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状态下草率离婚,给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尽可能挽救尚有修复可能的婚姻。若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均未撤回申请,且在期限届满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核实后,会依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正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三、离婚冷静期多久
在广州,离婚冷静期同样适用国家法律规定,时长为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是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为冷静期,期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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