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离婚冷静期多少天
一、广东离婚冷静期多少天
在广东离婚冷静期为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的现象,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去慎重考虑离婚这一重大决定。
二、广东离婚冷静期多少天结束
在广东,离婚冷静期为30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给予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确实无法挽回,从而维护家庭稳定等多种积极意义等。
三、广东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
在广东申请离婚冷静期按以下流程:
(一)适用冷静期
1. 首先,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要带上双方的、簿、,以及共同签署的等材料。
2.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3. 如果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是关于广东离婚冷静期多少天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