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离婚冷静期在哪申请
一、广东离婚冷静期在哪申请
在广东,申请离婚冷静期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其一,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双方的簿、、等,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其二,受理。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其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四,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广东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
在广东申请离婚冷静期,具体程序如下:
1. 提出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申请时,应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如实声明相关事项。
2.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受理,审查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询问相关情况。若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期满办理: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多久
在北京,离婚冷静期为30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登记机关会受理申请并开始计算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若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随时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那么就此终止。若30天期满,双方仍坚持离婚,则需在接下来的30天内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逾期未申领的,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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