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拖欠工资官司后,律师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辛辛苦苦打赢了拖欠工资的官司,结果发现律师费还要自己掏,这合理吗?"这个问题确实戳中了很多劳动者的痛点,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实务角度,把这个问题掰开揉碎了说清楚。
首先必须明确:诉讼费和律师费是两码事!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规定,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作为"当事人费用",并不属于法院判决的诉讼费用范畴,这就意味着,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定情形,律师费通常需要自行承担。
不过实践中存在三种特殊情形可能让对方承担律师费:
1、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载明"违约方承担维权费用",可视为有效约定(《民法典》第584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阶段:部分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在裁决时,可能酌定让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律师费
3、恶意欠薪构成犯罪: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法院可能判决被告赔偿合理维权费用(《刑法》第276条之一)
笔者代理过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某建筑公司拖欠37名农民工工资达230万元,我们不仅通过劳动仲裁追回欠薪,还因公司存在转移财产等恶意行为,最终法院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判决公司额外承担20%的律师费,这个案例说明,在存在明显恶意或重大过错时,劳动者有机会追偿律师费。
给劳动者的三点实用建议:
1、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条款:争取在合同中加入"违约方承担维权成本"的条款
2、保留完整证据链:工资条、考勤记录、催款记录等要形成完整证据体系
3、主动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第32条)
相关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责令加付赔偿金的情形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诉讼费用承担原则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工程款分账管理
- 《民事诉讼法》第118条:当事人费用承担原则
小编总结:打赢欠薪官司只是第一步,律师费能否追回要看"事前约定+事后举证",劳动者既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也要注意在维权过程中保留完整证据,必要时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设计诉讼策略。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主动出击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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