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算违约
一、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算违约
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算违约,需分情况讨论:
(一)在试用期内。职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不属于违约行为。因为试用期是双方相互考察的阶段,职工有权利在这个期间根据自身感受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二)正式用工期间。职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情形,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都不算违约。
然而,如果职工违反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等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构成违约,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总之,判断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约,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约定。
二、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什么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在劳动合同违约且涉及升学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进行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期,而劳动者因升学等原因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比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升学违约离职,就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若不存在服务期约定等法定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因升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履行相应程序,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总之,关键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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