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有哪些?
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原始凭证都有哪些呢?
一、原始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按照取得来源: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借款单、工资计算表、折旧计算表等。
-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买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单位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收据、职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车船票等。
2、按照格式: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 通用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如某省(市)印制的在该省(市)通用的发票、由人民银行制作的在全国通用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等。
- 专用凭证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差旅费报销单、折旧计算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
3、按照填制手续: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 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如收据、领料单、收料单、发货票、贷款单、银行结算凭证等。
- 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多次完成的,每次经济业务都要登记一次,期末累计数作为记账的依据,如限额领料单等。
- 汇总凭证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发出材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等。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虽然种类繁多,格式不一,每一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基本具备以下要素,即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要求。
要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手续要完备,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在凭证上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
4、书写要清楚、规范,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5、编号要连续,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包括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规定,有无违法乱纪等行为。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记项目等。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正确。
五、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六、小编总结
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是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对原始凭证的管理,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企业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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