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规定,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还规定了父母的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应当综合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子女的生活环境、子女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建议参考:
在实际案件处理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教育背景、子女的意愿以及子女的生活习惯等,建议在处理抚养权归属问题时,父母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小编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在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抚养能力、子女的生活环境和意愿等因素,依法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决,父母双方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尽量通过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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