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五个特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要权利内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哪些权向,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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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哪些权向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
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
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2、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能否出售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之后是可以进行出售的。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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