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纠纷类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般由全体业主共有,可以交给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是物业公司不能够不经过业主的同意利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来进行相关营利活动,否则会追究物业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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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谁来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以下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的相关解释: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在哪里?
1、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约定而设立的。
2、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
3、相邻关系通常都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上,而地役权则不要求相互毗邻,甚至相隔很远的土地之间都可以通过协议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经营。
4、相邻关系的产生一般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一般是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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