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公司不给交社保,看病花的钱能找公司报销吗?
最近后台收到一位粉丝小王的留言,刚入职新公司三个月,满怀期待开启职业生涯新阶段,结果发现公司压根没给他缴社保,不巧的是,上个月他突然生病去医院自费花了五千多块,这下他彻底懵了:公司不交社保,医疗费能不能报销?怎么报?要找谁?
这其实是个既常见又让人焦虑的问题,很多初入职场的新人,甚至部分工作多年的员工,遇到单位不缴或漏缴社保时,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权,更不清楚费用是否可以由公司承担,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实务和现实操作层面,把这件事讲明白。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只要员工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可选项”,也不是“公司福利”,如果公司拒绝缴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像小王这样,公司没缴社保,期间员工发生了医疗支出,这笔钱应该怎么处理?
核心逻辑是:由于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因此员工本应由医保基金报销的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也就是说,小王看病花的五千多元,其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金额,公司必须“掏腰包”。
那具体怎么操作呢?第一步必须是固定证据,你得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医疗费用发票、用药明细、诊断证明等看病相关凭证,尤其要注意,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非常重要,最好同时保留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
接下来就是沟通与维权,你可以先和公司的人力部门或负责人沟通,明确提出因为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医疗费无法报销,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费用,如果公司拒绝或拖延,不要犹豫,立即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在这个过程中,清晰地说明公司未缴社保的事实、医疗费用的产生以及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关键中的关键。
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并不是所有医疗费用都能100%转嫁给公司,能报销的金额,仅限于假设正常参保情况下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可报销的部分,自费项目、起付线以下的部分通常不在范围内,举个例子,如果小王花的5000元中医保可报销的部分为3500元,那么公司最多需要承担这3500元。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如果公司坚持不缴社保也不给报销,怎么办?这个时候仲裁申请或法院诉讼中,你可以同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因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N(工作年限)或2N的补偿金。
建议参考: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问题,别慌张,更别觉得自己势单力薄就放弃维权。
- 先尝试内部沟通,理性说明法律规定和公司应负的责任;
- 同步做好证据准备,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凭证;
- 果断寻求法律途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仲裁;
- 必要时解除合同并索赔,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社保不是“可有可无”,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保障,单位不交社保,不仅损害了员工的长期利益,更会直接影响到眼前的看病报销,我们常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的权益要靠自己主动争取,遇到公司不缴社保的情况,请不要沉默,更不要妥协——你完全有法律依据和操作路径拿回该得的补偿,希望每一位努力工作的你,都能安心就业、无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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