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工资却不交社保,这波操作到底合不合法?
老王在一家小公司干了三年,每个月工资按时到账,心里还挺美,直到上个月他因为生病住院,想用医保报销时,才发现公司压根没给他交社保!老王懵了——工资明明一分不少,社保怎么就“蒸发”了?这种看似“发钱爽快”的操作,背后藏着多少坑?
单位发工资却不交社保是典型的“裸薪”陷阱,表面上员工到手收入多了,但长远来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障全部清零,更扎心的是,这属于赤裸裸的违法行为!《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白纸黑字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工资和社保是法定捆绑义务,不是“二选一”的单选题。
有些企业会玩文字游戏:“给你发现金补贴,比交社保划算”“年轻人不需要社保,多拿钱更实在”——这些话术根本经不起推敲。社保不是企业的“恩赐”,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突发重病,或者未来退休失去收入来源,没有社保的人就像在裸奔,所有风险自己扛。
更隐蔽的是,企业避社保本质是压缩成本转嫁风险,按现行规则,社保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逃避后能省下约20%-30%的人力成本,但这种“省钱”代价巨大:员工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生育津贴、失业金;连续工龄中断影响养老金核算;甚至可能因无法提供社保记录耽误子女入学、购房资格。短期多拿几百块,长期损失可能高达数十万。
给劳动者的实操建议
- 入职时直接索要《社保缴纳证明》——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每月登录当地社保局官网或APP查询缴费记录
- 遭遇“裸薪”时先协商后投诉——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作为证据,优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效率高于仲裁)
- 计算实际损失主张赔偿——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医保无法报销的部分应由单位承担
- 警惕“劳务合同”陷阱——个别企业用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关系,但只要存在实际用工管理(考勤、工作指派等),法院通常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相关法条清单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包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纠纷
小编总结
社保的本质是用现在的确定性对抗未来的不确定性,企业用现金替代社保的做法,如同拆掉房子的地基只留装修——看着光鲜,风雨一来瞬间崩塌。劳动者的安全感不是来自当下多拿的几百块钱,而是法律编织的防护网,下次遇到“发工资不交社保”的操作,不妨直白反问:“您是打算替我承担未来所有的医疗费和养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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