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入职后,公司说社保自愿放弃?律师,醒醒,这是违法陷阱!
“恭喜你正式入职!不过社保这块嘛...看你自愿,不交的话每月还能多拿几百块补贴,签个字就行?”——这话听着诱人?当心!这可能是公司给你挖的第一个、也是最危险的“坑”。
“自愿放弃社保”这个选项,在法律上压根就不存在。很多职场新人,甚至部分老员工,容易被眼前的“现金补贴”迷惑,误以为这是可以协商的“福利”,实则大错特错!社保是国家强制缴纳的法定福利,是劳资双方都无权“私下豁免”的法定义务。
公司常用的“不交社保”借口,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
- “试用期不用交”? 错!从建立劳动关系那天起(含试用期),公司就必须30天内为你办社保登记缴费(《社会保险法》第58条),哪怕只干了一天活,社保权利就诞生了。
- “签了自愿放弃协议”? 无效!任何白纸黑字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在法律眼中均属无效废纸!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6条),签了,你也照样能随时追索。
- “给你发现金补贴更划算”? 违法!无论补贴叫“社保补助”还是别的名头,都无法替代依法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公司该缴的钱一分不能少,员工看似多拿几百块,实则损失巨大保障(后文详述)。
不交社保?后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
- 对公司:违法成本高昂!
- 补缴+罚款+滞纳金三连击:社保部门责令限期补缴欠款,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不缴?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社会保险法》第63、86条)这可不是几百块补贴能填平的窟窿!
- 员工可随时“翻脸”维权:员工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同时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一告一个准。
- 对员工:保障瞬间归零!
- 生病住院?全自费!医保断缴期间,昂贵的医疗费需100%自掏腰包,小病可能耗光积蓄,大病更可能压垮家庭。
- 发生工伤?索赔无门!一旦认定工伤,所有法定待遇(医疗费、伤残补助等)将由公司独自承担,若公司耍赖或破产,你很可能血本无归。
- 生育、失业、养老?统统泡汤!生育津贴、失业金、未来养老金...这些长期保障都建立在连续缴费基础上,眼前的小便宜,是用未来的大风险换的!
律师给你的避坑指南:
- 对员工:
- 立刻拒绝签“放弃社保协议”!无论人事说得多么天花乱坠,坚决不签是保护自己的第一步。
- 入职1个月内查缴费记录!通过当地社保官网、支付宝/微信社保服务、或12333热线,核实单位是否已为你参保缴费,这是你的法定权利。
- 遇拒缴,果断投诉维权!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向公司所在地社保稽核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 对企业主/HR:
- 摒弃“不缴省成本”的侥幸心理!违法成本远高于合规缴费成本。依法为员工全员、足额缴纳社保,是经营底线,更是法律红线!
- 完善入职流程,优先办理社保增员!将社保登记作为入职手续的刚性环节,务必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白纸黑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0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3条、第86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将面临责令限期缴纳/补足、加收滞纳金、乃至罚款等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即属此类)
小编锐评:
社保不是你和公司之间的“私事”,而是国家法律筑起的保障底线。眼前几百块的“补贴”诱惑,背后是医疗、工伤、养老等重大保障的彻底裸奔。无论是职场新人还是资深员工,请牢记:捍卫社保权益,就是捍卫你生存发展的根基!面对任何“不缴社保”话术,请坚定回应:“对不起,法律赋予我的保障,你无权替我放弃!”
正式入职后,公司说社保自愿放弃?律师,醒醒,这是违法陷阱!,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