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有
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主要区别在于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形式、工资支付周期、社会保险等方面。
全日制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以日计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的用工形式。而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劳动合同形式上,全日制用工通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工资支付周期也不同,全日制用工按月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对于社会保险,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而非全日制用工中,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总之,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这些差异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权利义务、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有着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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