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能逾期吗
劳动仲裁开庭能逾期吗?劳动仲裁开庭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期。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但是是否延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的,则仲裁庭需在四十五日内审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则可依法申请延期不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二十日内组成,并在收到答辩状或者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十日内开庭审理。”也就是说,劳动仲裁开庭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组成仲裁庭和开庭审理的工作。
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可以适当延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解释》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仲裁庭无法按照规定时间组成或者开庭审理的,可以适当延期。”需要注意的是,延期的时间应当合理,并且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当事人。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开庭能逾期,但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并且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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