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患哪些病不允许结婚生子
在法律上,以下疾病通常不建议生子:
1. ,如遗传性精神病、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等。这类疾病遗传极高,可能会严重影响子代的健康。
2. 某些,且在发病期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因为这些疾病可能会在妊娠、分娩及哺乳过程中传染给和子代。
3. 有关精神疾病,在发病期内的,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发病期间患者无法对和生育作出理性判断,也难以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这些疾病的规定,主要是从优生优育和保障稳定、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但随着医学的进步和社会观念的变化,对于某些疾病患者的婚姻和利,也在不断地进行探讨和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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