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患哪些病不允许结婚生子
法律上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以及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一般不允许结婚生子。
在法律规定中,存在一些疾病情况可能会限制生子。首先是严重遗传性疾病,这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此类疾病,可能不被允许结婚或需要慎重考虑生育问题。
其次是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例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结婚生子,不仅可能对配偶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也不利于优生优育。
还有就是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处于发病期的患者,其精神状态不稳定,可能无法承担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也可能对子女的成长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健康和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优生优育。但在具体实践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效果、当事人的意愿等。同时,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观念的变化,对于这些规定也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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