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无力偿还怎么办
失信人员无力偿还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与债权人协商:积极与沟通,说明自身经济状况,尝试协商制定新的还款计划或者延长还款期限。
申请个人破产:在一些法律允许的地区,符合条件的失信人员可以申请个人破产。但这并非意味着债务完全,而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和。
寻找增加收入的途径:比如兼职工作、创业等,努力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逐步偿还债务。
接受社会援助和指导:可以向相关或政府部门寻求帮助,获取一些就业指导、技能等方面的支持。
关注法律法规变化:有时候法律可能会有一些调整,关注相关政策变化,看是否对自己的情况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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