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坐牢出来还是失信人员吗
失信人员坐牢出来后通常仍然是失信人员。
失信人员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即便经过坐牢这一过程,其失信状态并不会自动消除。坐牢一般是针对其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进行的惩处,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主要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和维护社会诚信体系。
当失信人员坐牢出来后,如果其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其失信状态会持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会被依法纳入征信系统,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要摆脱失信人员的身份,需要失信人员主动采取行动。这包括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偿还债务、支付款等。在履行完毕后,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法院会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履行情况属实后,依法将其从名单中删除。
此外,失信人员还应该认识到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避免再次陷入失信状态。这样不仅有助于自身的发展和生活,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
总之,失信人员坐牢出来后大概率还是失信人员,只有通过履行义务并经法定程序,才有可能消除失信状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维护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失信行为不仅会对个人造成影响,也会对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产生负面作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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