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法索赔范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索赔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导致人身伤害,有权要求、、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和。
2.财产损害赔偿: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存在缺陷,导致其财产受到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或者赔偿。比如商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其他财产受损。
3.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4.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经营者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的,消费者可以主张。
5.相关费用赔偿:包括消费者为解决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费、交通费等。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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