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人有哪些权利
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占有权:人有权对他人所有的或者进行实际的占有。
使用权:在不物的本质和价值的前提下,按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
收益权:通过对物的利用获取相应的,如人通过土地的耕种获得农产品收益。
处分权:在一定范围内,用益人可以对用益物权进行处分,例如依法转让经营权、等。但这种是有限的,不能超出用益物权的范围和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用益物权人的权利是在不损害权益的基础上行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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