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食品生产日期的处罚
伪造食品生产日期属于严重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违法所得和违法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刑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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