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食品为犯罪对象的罪名有什么
以食品为犯罪对象的罪名主要有以下几种: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指生产、销售不符合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这些罪名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对于食品相关的犯罪行为,法律会给予严厉的制裁。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