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婚姻关系证明怎么开
单身证明通常需要前往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1. 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本人身份证、簿等有效。
2.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处,向工作人员提出开具单身证明的申请。
3. 工作人员会根据您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您开具单身关系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自 2015 年起,民政部规定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 9 个国家的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购房、等,可能仍需要单身证明,此时可能需要通过公证等方式来获取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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