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如果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被阻止探视的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说明探视孩子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 若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的、或者妇联等相关组织寻求帮助,让他们出面调解。
3.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
4. 若对方在后仍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可以申请法院。但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探视权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还是应以和平解决为首选。
总之,探视权是法律赋予未直接抚一方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