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如何强制执行
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申请的方式如下:
1. 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向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的,请求法院采取措施保障其。
2. 提供相关证据。需要提供对方阻挠探视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存在不让探视的行为。
3. 法院审查。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强制的条件后,会依法采取措施。
4. 法院的执行措施。可能包括对阻挠探视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等,也可能会协助安排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甚至直接强制对方配合探视。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保障探视权的实现,而非对另一方进行过度惩罚。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以减少对孩子的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