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理
如果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表达您对孩子的关心和探视的愿望,尽量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
2. 若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调解机构,如居委会、村委会等寻求帮助,让他们出面调解。
3.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障您的。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中关于探视权的约定、对方阻止探视的证据等。
4. 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您可以申请法院。但需要注意的是,强制通常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而不是直接强制将孩子带到您身边。
总之,探视权是法律赋予您的合法权利,您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积极维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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