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程序
伤害伤情程序如下:
1. 报案与:向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报案进行受理。
2. 鉴定: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案件情况,委托具有的进行伤情鉴定。
3. 提交材料: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相关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材料。
4. 鉴定实施:员依据相关标准和专业知识,对伤者进行检查、评估。
5. 出具鉴定意见: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会出具书面的伤情鉴定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伤情鉴定的结果对于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在整个鉴定过程中,要材料的和完整性,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和公正。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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