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原则是什么
消费者协会投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自愿原则:消费者投诉应当是自愿的,不得受到任何强制或胁迫。
依法原则: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受理和处理,确保公平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以消费者提供的事实和相关证据为基础,客观判断投诉事项。
属地管辖原则:一般由消费者投诉的被投诉方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负责受理。
及时原则:在接到投诉后,应尽快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不得拖延。
调解原则:消费者协会主要以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而不是直接作出。
公益原则: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整体利益,而非个别消费者的私利。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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